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1、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这道题目答案是AC,在公基书上159页,我的问题是,房屋还没有过户,买方没有取得所有权,名义上所有权归卖方,为什么无权要求买方返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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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3-12-24 16:20
这道题源至2007年司法考试卷三94题:
剖析如下1.王某生前,王某和丁某以房屋买卖合同形成合法关系,依据合同法135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本题,丁某虽然未办理过户登记,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是基于其与王某的买卖合同而完成了交付,其性质属于有权占有,故出卖人也好、物权人也好,都无权要求返还。 2.小王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亲全部的债权债务,同样无权要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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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3-12-24 16:22
复习民法 我们要明白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具体以后详解,上述一道题难度系数对没有法理基础的是不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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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3-12-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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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3-12-2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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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4-01-0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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