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尘老师,求解答小生的困惑。
壁尘十年真题疑问P240 43题 题目简单描述:区政府出了个规定,为美化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拍扁2121个,必须在2008年5月20日之前同意更换为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费用经营者自己承担。 43. 在本案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B. 区政府要求同意更换牌匾的规定 答案没选B,说是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四个特征:1. 处分性;2. 特定性;3. 单向性; 4. 外部性。 B项都符合啊,虽然规定涉及的对象多,但是是针对特定对象,即题中说到的两侧牌匾2121个,所以我认为规定应该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 希望老师给予解答,O(∩_∩)O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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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4-02-26 09:25
我想的很简单啊,B说的 是规定啊 ,规定就是抽象的啊
像涉及到人身财产之类的个人利益问题,就是具体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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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4-02-26 09:34
2003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2008年2月20日,饺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匾2121个,必须在2008年5月20日之前统一更换为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费用由经营者自己负担。因为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牌匾,区行政执法局于同年6月2日以张某的牌匾经审批为由实施强制拆除(已无法恢复原状),并更换了高档霓虹灯做的牌匾,向张某收取了牌匾费用3200元。张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3.在本案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A.区政府设立审批的规定 B.区政府要求统一更换牌匾的规定 C.区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张某的牌匾 D.区行政执法局向张某收取牌匾费用 【解析】考点:受案范围。答案CD。《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两项为行政机关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B两项为抽象行政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作不同的分类。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 最常见的分类是以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力等级为标准所作的 划分。即: 1、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2、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而是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对一切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因此, 它 虽不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但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因此,本题中的B选项 区政府要求统一更换牌匾的规定 就是在一定范围和管理领域内采取的行政措施,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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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4-02-26 09:47
老师,我买的书的验证码,花掉了。你给补了考试币了,但是,我还不是VIP啊。麻烦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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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4-02-26 09:52
安心: 2003年2月10日,某区政府规定:本区街路两侧的店铺牌匾应当经过行政执法局审批。2008年2月20日,饺子店老板张某花2100元更换了一块牌匾。同年4月20日,区政府规定:为了亮化本区街路,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本区33条一、...回到原帖老师,弱弱的说一句,我觉得这个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本区33条一、二级公路两侧牌匾2121个),这个规定而且不具备抽象行为的、“反复适用性”这一特点。即这一规定出台同时能确定针对的对象,判断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殊,不是看对象数量的多寡,而是看这个对象在行为做出的当时能否被确定下来。 像城管部门决定拆除某条街上的违章建筑,无论街上的违章建筑有多少,在作出拆除决定时总是可以被确定下来的,因此也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上面都是我看和听司考音频说的,只是疑惑,可能是我理解有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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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4-02-2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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