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完全就懵了。对照“合理使用”的知识点,还是不清楚。具体困惑如下:
A.既然郝某是在义演,他还有必要先征得作者叶某的同意? B.南极熊公司录制该歌曲应该得事先征得这首歌的作者叶某的同意吧?或者是叶某和郝某? C.D 星星电视台既然已经购买,播放该歌曲之前就无需征得任何人同意,对吧? 求各路大神、老师答疑解惑。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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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5-03-06 17:37
帖内置顶 – admin – 2015-03-06 17:37
这是某年司考的真题,有一定难度,逐项解析有助于对考点的理解
A项 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22条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免费表演必须是“双向免费”,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而赈灾义演属于单向免费,仅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却向观众收取费用。赈灾义演不构成合理使用。郝某欲赈灾义演上行使《星光灿烂》的表演权,应经词曲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故A选项正确。 B项 郝某属于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享有表演者权。《著作权法》第38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应当经过表演者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故B选项正确。 C项 《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广播电视组织享有的此项权利称为法定许可。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须支付报酬。须注意: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是广播行为,受广播权控制。但是,我国《著作权法》仅赋予著作权人以广播权,而邻接权人不享有广播权。具体到本题,叶某是著作权人,对《星光灿烂》享有广播权。但是,星星电台又享有法定许可权,可以不经叶某同意播放该歌曲,但须向叶某支付报酬。郝某呢?郝某是表演者,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郝某对其表演活动,只能控制他人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而对于非现场表演,郝某无权控制对其非现场表演的广播行为。所以,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虽然也同时播放了郝某的表演,但无须经过郝某的同意,故C选项错误。 D项 《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南极熊唱片公司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母带享有邻接权,但其邻接权中并无控制广播录音制品行为权利。所以,星星电台广播录音制品时无须经过南极熊唱片公司的同意。故D选项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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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5-03-06 14:21
你好多考试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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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5-03-06 14:45
A.既然郝某是在义演,他还有必要先征得作者叶某的同意?
义演指的是表演者不收费,但是组织表演的人对观众是收费的(不然义演救灾的意义何在?),所以必须征得作者同意。 B.南极熊公司录制该歌曲应该得事先征得这首歌的作者叶某的同意吧?或者是叶某和郝某? 这个刚才么看清。B的提法是对的。 CD也是错的,不需要征得同意,但是要支付报酬,这是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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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5-03-0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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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5-03-06 15:29
这书划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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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5-03-0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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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5-03-06 15:33
童靴你不知道大多数义演,不是说不收取公众费用,而是说它收钱的,收的钱用来赈灾哇。。。他自己不要钱,义气演出。。。差不多就这个意思,我表达的比较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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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5-03-0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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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5-03-06 16:40
看书好认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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