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楼#
发布于:2015-03-1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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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5-03-13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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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5-03-13 16:57
88gyjily:DAAAC回到原帖35错 3.【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由于张亮隐瞒了手机的实际情况,使李刚引起重大误解而达成了此合同,属于可撤消的合同。在李刚发现后,二人重新订立合同。因此,合同签订地点(张刚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故本题答案选C。 5.【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依上述法条并结合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可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答案选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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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5-03-14 16:34
第四题为什么不选B、不是已支付两期,等于支付了三分之二啊,应当不给取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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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5-03-15 12:08
sky1012246624:第四题为什么不选B、不是已支付两期,等于支付了三分之二啊,应当不给取消了吧回到原帖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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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5-03-15 12:08
sky1012246624:第四题为什么不选B、不是已支付两期,等于支付了三分之二啊,应当不给取消了吧回到原帖【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实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实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本题答案选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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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5-03-15 23:38
adc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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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5-03-15 23:52
晕死,直接看答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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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5-03-16 10:19
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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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5-03-16 12:16
复古风格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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