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中共庄河市委、庄河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庄河市行政区域外各级机关(参公单位)中任科员级及以下职务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选调基本条件 1、纳入行政编制(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且已办理公务员(参公)登记手续;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78年1月31日后出生; 4、近三年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视为年度考核称职等次); 5、3年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6、选调生需具有2年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军转干部转业到机关(参公单位)满1年且在军队和地方工作累计满3年; 7、参公单位中报考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意见》(大人社发〔2011〕213号)第四条规定的“六类工作人员”,即:(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 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包括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调任试用期等。 4、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选调生未达到规定的服务期年限的;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和省直垂管系统驻县(市、区)以下机构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岗位工作(含试用期)未满3年的;2014年之后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违规交流或任职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选调的具体人数、职位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在庄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dlzh.gov.cn),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lzh.gov.cn/zhldbz/),庄河市公文传输网站以及庄河发布微信公众号zhspub进行公布,参选人员可登录查询。 对《2018年庄河市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明细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名人员与选调单位联系咨询。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计划表中查询。本次选调有关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二)报名 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2018年3月5日8:30起至3月12日16:30止。参加选调人员需要打印《2018年庄河市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所在单位需在“所在单位意见”栏中说明被选调人员是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同时签署是否同意选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本人须注明是否服从组织调剂。然后将《2018年庄河市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成PDF格式,按照选调部门类别分别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2)进行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按照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者由选调单位对其电话告知进入下一环节的时间以及地点。 庄河市委组织部邮箱:zhzzbrck@163.com; 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zhs_rsj@163.com; 庄河市公安局邮箱:573409465@qq.com。 (三)组织选调。选调采取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调剂、组织考察、体检、组织决定等方式确定人选。 1、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此次选调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同步的方式进行。 (1)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核且现所在单位同意选调的人员,需要携带打印好的《2018年庄河市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份)、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份)、人民警官证(报名公安局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三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份),工作经历证明(职位需求,三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未被选调者,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3)领取准考证。由庄河市委组织部和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现场资格审查场地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评参选人员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参选人员不予选调。面试成绩相同,以7名考官给予分数总分合计后,高分者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要求:面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组织考察:依据选调者面试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者,按面试分数依次递补做为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以谈话和查阅档案方式进行。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公务员任职年限;二是(主要)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品德、勤政廉政、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三是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其中没有被录用为公务员和未被任科员前,不论在企业还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均视为称职,任科员后按所在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为准(档案记载)。 考察方式:一是组成考察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各选调单位担任;二是考察组分别到考生档案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阅档、谈话。 4、组织调剂(公安局职位不参加调剂): 组织考察后,未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重新排序,进入组织调剂程序。 (1)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高的参选人员优先选择职位,直到空缺的计划选调职位额满为止。 (2)用人单位和参选人员共同协商达成意向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5、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告请示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按照管理权限联合选调单位报请市政府审批。 (五)办理手续 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办理转任手续。 四、特别提示 参选人员在选调期间(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办理手续),请留意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同时确保报名与资格审查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组织机构联络,因所填报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参选人员自负。 本次选调不指定面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选调单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此次选调单位、组织机构无关。 本公告中冠以“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和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庄河市委组织部和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庄河市委组织部 0411-89859812 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1-89725631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附件1:庄河市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2018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3:2018年庄河市机关(参公单位)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目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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