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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关于扬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各县(市、区)人事局调配科;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扬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对省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录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人选,现就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先对扬州人力资源网公示的扬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单进一步核对,并及时反馈核对情况;名单最终确认后,及时与相关考生取得联系,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报考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两张。 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 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夫妻分居两地的提供结婚证、在扬一方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扬的户籍证明及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边的证明材料等。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按要求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凡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对象,需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时,需具详细报告,说明情况,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递补。 四、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市直各单位复审结束后,将有关材料连同《报考资格复审名册》(附表一)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备案;各县(市、区)复审结束后,填写《报考资格复审名册》(附表一)和《资格复审汇总表》(附表二),连同有关复审材料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备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五、资格复审工作必须在6月6日前结束,并上报复审材料。在招录单位通知时间内,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各地、各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地对待资格复审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扬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逐项审核,逐一把关,扎实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次资格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表一:扬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名册 附表二:扬州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复审汇总表 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 2010年5月28日 注:本通知和附表可通过扬州人力资源网查阅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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