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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入围面试考生资格复审须知2010年淮安市考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入围面试考生资格复审须知 一、全市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即日起开始,考生接到招录单位或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电话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复审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拟资格复审人员如实填写《淮安市招录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一份,并按简章要求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学历材料 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考生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同意报考证明 A、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B、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除2010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户籍证明(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员) (4)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7)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A、符合夫妻分居条件须提供结婚证、在淮一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单位证明; B、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条件须提供父母户籍地派出所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C、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提供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的随军批复; (8)其它材料 A、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指有学位要求的职位); B、报考招录面向招录村支书职位:任免机关提供的任职证明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任免机关印章); C、报考招录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位的人员:国家或省项目办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办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招录选派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职位的人员提供,其中,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证明); D、报考有中共党员政治面貌要求的职位: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 E、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如:外语、计算机、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不交验《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但须在复印件上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请点击查看或下载资格复审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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