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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出来了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8-06-22 16:28
总体原则分级实施、平稳有序。按照科及科以下、处级干部两个层级实施。为确保改革和事业发展稳定,人员平稳安排,本次涉改人员安排不涉及干部提拔,所有人员均按原职级安排,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干部成长留有空间。人随事走、统筹安排。在严格遵守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统筹安排、合理流动。原则上,人员跟随职能的调整划转进行相应安排,保持工作的衔接和队伍的稳定。鼓励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科及科以下人员安排1.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人员(1)原公路局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管科、路政管理科、超限管理科、装备管理科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2)原运管局、质监局、建设办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3)原地方海事局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4)原港口局港政科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5)原航道局政策法规科、航政科、规费征稽科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6)原公路局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科,原港口局综合科,原航道局办公室、政工科、财务审计科、纪检监察室通过参公登记,且自愿到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工作的人员。
2.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员
(1)在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排工作岗位、但在厅机关单独造册人员。主要包括:原公路局信息化管理科、路网管理科、规划计划科、工程管理科、养护管理科、总工办、收费公路管理科通过参公登记的人员;原公路局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财务审计科通过参公登记、自愿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作的人员;原公路局、运管局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工勤人员。上述人员在厅机关单独造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身份和原有待遇保持不变。
(2)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任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人员。主要包括: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机关科及科以下人员;自愿放弃参公身份、到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任职的人员。4.原公路局、运管局、地方海事局、航道局、质监局等5家未通过参公登记但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管理人员,也在厅机关单独造册、实名管理、退一减一,身份和原有待遇保持不变上述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或其他厅属事业单位安排工作岗位;也可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按“人随事走”原则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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