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补录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就补录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招考简章》有关报考对象和招考条件规定且具备补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3.报考职位补录1至2人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人选。 报考职位补录3人以上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人选。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人选。 以下人员不属补录范围: 1.已公示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二、补录要求 1.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须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且须选择原报考职位所在同级或下级机关职位报考,不得选择原报考职位上级机关逆向报考。 报名参加补录的人员原报考职位在区、地、县、乡各机关层级的考生均可选择监狱、教育矫治系统基层监、所职位报考。 2.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笔试的考生可以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补录,也可以选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笔试的机关职位补录。 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笔试的考生,不得选择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笔试要求的职位补录。 三、补录程序 补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考察前,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依次递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7月20日10:00—7月22日18:00 补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登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根据补录职位要求,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职位报考。 报名期间,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网上资格初审。 凡补录职位按照“专业类”设置的,考生须按照职位“专业类”要求,自行对照国家行政教育部门目录和《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政策作答》相关专业审核标准,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职位报考。 补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入闱;补录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入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闱。 2.资格审查:7月25日10:00—18:00 资格审查由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组织。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和补录职位所需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二)面试7月28日 面试由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负责实施。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补录面试成绩×50%。 笔试、补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补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与考察 1.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按补录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2.体检 按补录职位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3.考察 补录职位所在各地、各招录机关(单位)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补录职位表.xlsx(下载)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8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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