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防指挥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启东市人防指挥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水电消防工作人员(编外劳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本市户籍;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64年9月至1984年9月期间出生); (五)持有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本次工作岗位为启东市人防指挥所水电工(消防)岗位。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0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启东市汇龙镇世纪大道1288号科技楼六楼622室,联系电话:83109881。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原件和复印件1份; (5)《2019年启东市启东市人防指挥所公开招聘水电消防工作人员 (编外劳务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手写签名);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启东市人防指挥所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政审 在面试考察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人防指挥所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政审。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sqdzjj)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录用者与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 2.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单位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待遇保障 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83312582。 启东市人防指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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