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遴选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县级及以下机关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从事综合文字工作并熟悉法律、经济或社会建设工作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任职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11月25日);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25日之后出生);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1. 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2.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组织报名 1. 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 网上填写《2019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ntrdzzrsc@126.com。 2. 报送材料。 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行政中心人大办公楼308室,联系电话:0513-85098187。 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2019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③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④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奖励证书;⑤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⑥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数。 (三)综合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适岗评价,综合考察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 笔试。主要测试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进入面试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才能参加面试。如有人员放弃,遴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面试主要测试遴选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 3. 适岗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工作经历、工作成果、考核奖惩等方面考察遴选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适岗评价成绩5:3:2的比例计算总分。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组织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同分者取笔试成绩高者。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作风表现、综合文字工作能力等情况。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取消遴选资格,视情况经遴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 (五)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实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遴选资格。对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合岗位工作的,经遴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取消遴选资格,报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遴选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公开遴选解释权属于遴选单位,未尽事宜由遴选单位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513-85098187(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督举报电话:0513-85216151(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附件:2019年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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