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9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对象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2019年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岗位》(附件1);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详见原公告) 2.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index.shtml)发布,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官网同步链接发布(用人单位没有官网的,在用人单位张榜发布)。 4.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5日9:00至12月27日17:00。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报名(http://ggfw.gdhrss.gov.cn/sydwbk)。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完成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系统初步审核。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不设人工审核。 3.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1月2日9:00至1月4日24:00期间,登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index.shtml),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生应于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7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证书等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19年12月27日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共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书。 4.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 5. 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6.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包含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7. 2016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报名时未在备注栏注明或逾期未提供加分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8.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指1988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以下,指1983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的人员;40周岁以下,指1978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以下,指1973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9.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即2019年12月27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以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5.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试题类别分为卫生、教育和综合三类,主要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所应具备的能力与素质。 1.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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