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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2020年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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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0-03-13 20:45
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我局国际统计信息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国际统计培训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中国信息报社9家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应届毕业生36名,社会在职人员4名。岗位信息及岗位要求见《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有关招聘单位的职能简介和机构设置可登http://www.stats.gov.cn/zjtj/gjtjj/jgsz/查询。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本次拟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的具体要求是:
高校毕业生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应按时取得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京外生源必须符合人社部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人口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往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不得应聘。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10日)如实填写《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招聘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各单位电子邮箱地址见《岗位信息表》),邮件标题和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报名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序号-联系电话”。社会在职人同时将有关报名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明、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电子版随报名登记表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每名考生最多报考两个岗位。逾期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岗位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进行公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各招聘单位组织招聘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各招聘单位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发布考试公告,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等信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环节与聘用计划人数比例为2:1,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研究,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以及国家统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理。
2.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教材和培训机构。
3.招聘单位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考试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4.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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