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新招聘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新招聘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招聘办法,准确领会精神实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科学规范地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要清理本地本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凡与新招聘办法精神不一致的,应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请于2020年10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苏办发〔2011〕46号文件实施以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有关公开招聘方面文件正在清理之中,其内容与新招聘办法精神不一致的,不再执行,不相冲突的,暂继续执行。 二、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时,要提高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条件适合或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招聘岗位有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可以面向适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进行招聘,但不得在招聘条件中故意提出职称、工作经历等要求。各地各部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的7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可以按岗位需要自主确定招聘对象。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同应届毕业生。 三、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工作者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招聘政策。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但未能办理直接入编手续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含 民营等非事业性质医疗机构人员),自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年内,可参加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定向招聘。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全省卫生健康部门事业单位编制空余和事业发展等因素统筹确定,学历和专业等应满足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准入条件。定向招聘工作全省统一部署,方案统一制定,信息统一发布,报名统一平台,结果统一公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应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应聘事业单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认真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南,特别是在笔试、面试等环节落实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地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进行资格初审。 五、省属事业单位要及时做好今年公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招聘条件等调整工作。对于尚未发布招聘公告的招聘岗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调整工作。参加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调整情况,请各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0年5月10日前按职责分工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三处或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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