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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2020年金湖县前锋镇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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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20-05-08 16:25

为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前锋镇专职网格员1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本人、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一方具有金湖县前锋镇户籍,须参加日间夜间巡逻;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及以上,专业不限,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全日制在校生不得报考;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8日以后出生),男性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8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可分别给予笔试附加分0.5分;

5、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情形。

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前锋镇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报名表》1份,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中共党员由所在党支部提供证明,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请于2020年5月8日—5月21日(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到前锋司法所报名(前锋镇人民政府对面一楼大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视为报名成功。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5月22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报名成功人数与实际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该岗位所有报名成功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名成功人数与实际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到或超过2倍的,该岗位所有报名成功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20年5月24日(周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成绩在金湖县前锋镇政府公开栏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报名成功人数与实际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2倍的,该岗位所有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安排:考生抽签决定面试考场和顺序,面试采用结构化和谈话式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折算及公布

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在金湖县前锋镇政府公开栏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应聘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下同),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在体检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前锋镇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为: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金湖县前锋镇政府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阶段,考生明确表示放弃聘用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体检、考察均合格者为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期间工资按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相关待遇参照前锋镇镇聘人员标准执行,年终绩效考核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金湖县前锋镇纪委    0517-86561005

六、本简章由前锋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前锋镇人民政府电话:0517-86561263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15952344443   18800672520  

附件:2020年金湖县前锋镇公开招聘专职网格员报名表.doc

金湖县前锋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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