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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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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0-06-25 14:07

苏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法【2010】59号)的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我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指南。
一、关于年龄的计算问题
以报名日期计算。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29日至1992年7月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方可报名。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高学历的考生可以报考招录要求为低学历的培养职位,但所学专业与培养专业相同的,不得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退伍士兵,符合职位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关于招录对象问题
1、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已退役士兵的,报考须具有江苏省户籍。
2、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专科、专升本的,限江苏生源。
3、招录对象中的“四项目”人员是指: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的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外省市项目办选派的我省生源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须服务满1年(截止2010年10月20日)且考核合格,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201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四、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五、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考其它职位。
七、关于考试类别和科目的问题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按培养学历层次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A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A)两科;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B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和《申论》(B)两科。
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升本班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职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专科班职位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并在上述部委网站公布。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八、资格审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1、报名时,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报考者的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它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宽高比例为1:1.2-1.4,20kb以下);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有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为:①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参加工作或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双向就业协议及委培、定向、联办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②已退役士兵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退役证;③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④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项目办出具的服务证和考核合格的证明;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九、关于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
本次招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统一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体能测试)的人选,由各市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不高于职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
报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还须执行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中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报考公安信息化和刑事技术专业的,视力放宽至矫正视力5.0(含)以上。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还须执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中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体检(体能测试)结束后,面试达不到1:3的职位,可按笔试成绩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哪些情形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者;
(11)自2007年6月29日以来,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自2005年6月29日以来,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
(1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4)200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者。
十一、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为144元,其中,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费用98元,教育入学考试笔试费用46元;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根据医院核定标准向考生收取。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各地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通过银行进行缴费。笔试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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