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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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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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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1-05-14 00:4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北京市委决定,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选拔148名局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35个)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副局级专职监事1名
  北京市体育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1名
  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1名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1名
  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1名
  北京日报社副总编辑1名
  中共北京市委《支部生活》杂志社总编辑(副局级)1名
  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1名
  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1名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1名
  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1名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1名
  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1名
  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1名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
  2、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113个)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1名)
  北京市北戴河干部休养所副所长1名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1名)
  人才工作处副处长1名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1名)
  财务处副处长1名
  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1名)
  经济处副处长1名
  北京市老干部局(1名)
  办公室主任1名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1名)
  北京市社会建设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1名)
  机关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名)
  市应急办技术通信处副处长1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名)
  研究室副主任1名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副处长1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1名)
  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副处长1名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1名)
  社会发展处处长1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名)
  节能与环保产业处副处长1名
  对外交流合作处副处长1名
  北京市司法局(1名)
  信息技术处副处长1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研究所副主任1名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1名)
  房山分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2名)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1名
  北京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1名)
  北京市市政管理学校副校长1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1名)
  北京市交通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水务局(1名)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副书记1名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名)
  信息中心主任1名
  北京市审计局(1名)
  北京市审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名)
  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1名
  翻译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名)
  党务管理副处长1名
  财务管理副处长1名
  改革管理副处长2名
  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2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名)
  信息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名)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1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名)
  北京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副所长1名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1名
  门头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1名
  顺义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1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名)
  科技处副处长1名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1名)
  北京市新闻出版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
  北京市文物局(1名)
  北京市文物公司副经理1名
  北京市体育局(1名)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副院长1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1名)
  复议案件办理二处副处长1名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1名)
  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1名
  民主党派市委机关(3名)
  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处处长1名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员会参政议政部副部长1名
  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调研处副处长1名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1名)
  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总工会(2名)
  法律部部长1名
  北京工人疗养院副院长1名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1名)
  宣传部副部长1名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名)
  北京市方志馆筹备处副处长1名
  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1名)
  办公室副主任1名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1名)
  北京市园林学校副校长1名
  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1名)
  财务部部长1名
  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1名)
  副经理1名
  朝阳区(5名)
  朝阳区监察局副局长1名
  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大型活动处处长1名
  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发展处处长1名
  海淀区(7名)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1名
  共青团海淀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总工程师1名
  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总经济师1名
  海淀区圆明园管理处副主任1名
  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1名
  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1名
  丰台区(6名)
  丰台区司法局副局长1名
  丰台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1名
  丰台区卫生局副局长1名
  丰台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丰台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1名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石景山区(5名)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1名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1名
  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1名
  共青团石景山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石景山区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
  门头沟区(9名)
  中共门头沟区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1名
  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1名
  门头沟区交通局副局长1名
  门头沟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
  门头沟区旅游局副局长1名
  共青团门头沟区委员会副书记2名
  门头沟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1名
  门头沟区公共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顺义区(7名)
  顺义区民政局副局长1名
  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名
  顺义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1名
  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1名
  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中心副经理1名
  北京市天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1名
  昌平区(8名)
  中共昌平区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1名
  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
  昌平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1名
  昌平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昌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1名
  昌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1名
  昌平区广播电视中心总工程师1名
  怀柔区(4名)
  怀柔区民政局副局长1名
  怀柔区旅游局副局长1名
  共青团怀柔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怀柔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副校长1名
  延庆县(6名)
  延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延庆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延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名
  北京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副主任1名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教育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一些专业技术岗位面向全国重点金融、科研部门。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岁,即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局级职务;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9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7年4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正职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10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7年4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副职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10年4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7年4月(含)以前任职。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报考党政机关职位的一般要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6、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职谈话、岗前培训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网络报名
  时间为2011年5月11日9:00~5月18日18:00。报名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形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可登录北京公招网自荐报名;各级单位党委(党组)或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填写组织推荐表或社会举荐表,推荐符合相应选拔职位条件的人员,并将有关表格提交到有关职位咨询点后,再由推荐单位或社会举荐人通知本人在北京公招网上报名(组织推荐表、社会举荐表可以在北京公招网下载)。
  局级职位和市直单位处级职位咨询点设在北京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44号),负责接受电话咨询。公开选拔政策咨询电话:68365131、68363037;联系人:张仪涛、高晓飞;网络技术咨询电话:68364488-505/502,联系人:李伟侠、刘开国。有公选职位的区县委组织部分别设立本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报名咨询点,开通咨询电话(登录北京公招网查阅)。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北京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2011年5月22日前,北京公招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本人从北京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环节。笔试环节包括综合素质笔试、领导特质测试两项,由北京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精神,局级职位按照“一职一卷”、处级职位按照公开选拔职位类别命制试题,在统一时间内组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考试。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素质笔试和领导特质测试9∶1的比例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每一职位按得分高低顺序列前6名的(得分并列的,全部列入,下同),到职位咨询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要提交个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报告。
  一般情况下,在笔试结束的第10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面试等通知事项。
  2、面试环节。副局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资历评价、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等五项。部分进行专业管理能力测试的职位,不再组织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或专业管理能力测试)、资历评价5∶3∶2的比例计算。
  处级领导干部和区县局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面试环节,包括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等项目,部分职位进行专业管理能力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进行专业管理能力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职位,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专业管理能力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资历评价5∶3∶2的比例计算;不进行专业管理能力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职位,面试成绩按照半结构化面试、资历评价8∶2的比例计算。
  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考试测评综合成绩。
  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在面试结束的第10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公招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组织考察等通知事项。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参考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结果、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确定每一职位前3名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组织考察过程中,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北京公招网、北京组工网等网站进行公示,个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还需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考察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如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经考察无合适拟任职建议人选,该职位空缺。
  (五)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提交干部管理权限所在的党委(党组)票决确定拟任职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北京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在北京公招网、北京组工网上统一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按照程序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六)任职谈话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职谈话。
  (七)岗前培训
  组织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四、公开选拔的时间安排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5月上中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5月下旬,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进行笔试
  6月上旬,组织笔试阅卷、发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和面试通知
  6月中下旬,组织面试,发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和考察对象名单
  7月,组织体检,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和公示
  8月,决定任用、岗前培训,任职人员到岗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在北京市委领导下,成立北京市2011年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公选职位的区县局级单位成立相应的机构。
  六、公开选拔的纪律要求
  公开选拔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网络,接受电话和网络监督举报。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网址:
  北京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www.bj12380.gov.cn
  北京纪检监察网:www.bjsupervision.gov.cn
  本公告由北京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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