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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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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1-06-22 20:33
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同意,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大专学历人员限于河南省范围内(河南省常住户口或河南省生源);中专学历人员限于新乡市范围内(新乡市常住户口或新乡市生源);在驻新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档案仍在学校、或在新乡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和新乡市大学生村干部不受范围限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且未正式就业学生不受是否就业的限制。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这次招聘涉及到21个部门所属47个事业单位,其中有全供事业单位、差补事业单位,共计划聘用241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3日至7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大厅(位于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路公园北门市委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应届生可持学生证)、学位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业资格证(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称证、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有地域要求的还需提供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报名时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学生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交纳笔试考务费80元(含报名与信息采集费)。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报考要求起点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专业)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对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填写《新乡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人员情况登记表》,按照同一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
考生于2011年7月13—14日,到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位于新乡市人民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步行街)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等四个部分。综合知识(权重65%)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报考教师的含教育法律法规)、管理、计算机应用、科技(报考教师的考教育学)、历史(报考教师的考心理学)等,题型以单选、多选、判断为主;材料作文(权重35%),即给定材料,按要求作文。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2011年7月16日9:00至11:00测试职业能力测验,15:00至17:00测试综合知识与材料作文。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新乡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50%+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新乡市实际,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新乡市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新乡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符合多个条件者,最多加5分,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报考要求起点为硕士研究生的原则上免于笔试(报考人数很多时经研究可安排笔试),直接进行面试;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免于考试,优先考核聘用。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者可依次递补,但从面试须知发放起出现空缺不再递补。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区别情况,采取四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二是结合专业命题答辩;三是采取试讲和答辩;四是采取才艺展示和答辩。个别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加试实际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其面试成绩为规定方式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40%。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要求起点为硕士研究生的免于笔试人员,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体检人员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鉴证后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011年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尚未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含实行人事代理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按管理权限与用人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部门商定抽调人员,并明确分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www.xinxiang.gov.cn)、新乡市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3-3696199、0373-3696595。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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