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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退役参加公务员考试要优先录取
6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唐天标在审议时说,兵役法修改是必要的,改得也很好。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青年人数量很多,一般来说,征兵应该不成问题。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兵役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去年冬季征兵,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当兵难、征兵难的现象,有些传统的兵源大省都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征兵任务。不合格新兵的数量比较多,达到新兵总量的1.7%,退回去以后就不能再招了,造成军队缺额。这些问题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全民国防观念的淡薄、公民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但是很重要的是法律、政策这方面的建设比较滞后,所以造成了“三难”,即征兵难、军队保留人才难和军队退役安置难的问题。兵役法修正案在解决这些问题上下了工夫,我看还是比较好的。
唐天标委员提出三点修改建议: 第一,第7条第二款改为“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转服现役”,把“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去掉。因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军队要执行多种任务,有军事任务也有非军事任务,我们还有维和,担任联合国军事观察员等任务,所以,“参军参战,保卫祖国”就不能完全覆盖新时期军队的任务了,写到“随时准备转服现役”就够了。 第二,个别文字修改。第21条第二款“到安置地市、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我建议在“市”字前面加一个“的”字,这样避免了“安置地市”可能会被理解为“地区”。我看后面类似的表述都加了“的”字,这样修改前后表述一致。 第三,关于大学毕业生退伍后的安置问题。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军队服役,一部分可以提拔为军官和文职干部,但是不可能全部成为军官和文职干部。对这部分大学毕业生的退役安置应该有优惠政策,如他们退役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时要加分或优先录取,大学毕业生入伍的积极性会有效提高,这样才能提高军队兵员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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