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颜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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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浙江省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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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1-07-05 12:12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 专毕业生办法》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下半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1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名,其中教体系统10名、卫生系统65名、其他单位1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1年7月1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新昌党建网(http://www.xcdj.cn)
       浙江新昌人才网(http://www.xcrc.net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部分岗位详见招聘计划中的“有关说明”)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招聘范围和对象:(1)2011年新昌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11年7月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2)紧缺急需专业允许县外考生报考的岗位(专业),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中的“有关说明”栏。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年龄要求除卫生系统乡镇、街道卫生院临床4岗位为18周岁至 40周岁(1993年7月9日—1970年7月9日)外,其他岗位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3年7月9日-1975年7月9日);身体健康;且符合招 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报名时间:2011年7月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报名地点:新昌县人才市场(新昌宾馆前厅二楼)。
       报名资料: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随带学历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 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随带一寸免冠近照四张。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四、笔试、面试、体检
       1、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3:00-15:00 专业知识笔试(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县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宣传工作人员)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参考用书为2010-2011年版《浙江省人事考试参考用书》和2010年以来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等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具体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公布。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按笔试总成绩(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和县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宣传工作人员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其 他岗位综合基础知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面试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 消招聘计划。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面试结束后,除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和县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宣传工作人员岗位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外,其他岗位按笔试总成 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 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替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 作手册(试行)》执行。教体、卫生系统的体检具体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系统的体检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如考察不合格,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依次替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86042406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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