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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简章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40名(男、女各20名)。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善于做群众工作; 4.具有清河区户籍,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及报名登记表(登陆www.qinghe.gov.cn下载),于2011年8月10日-15日(上午9:00-下午5:00)到清河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才市场”窗口(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清河区政府对面)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缴纳100元考试费(贫困人员凭相关证明可免缴考试费)。 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17日-18日(上午9:00-下午5:00) 报考咨询电话:83643122、83643779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8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社区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 (三)面试。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 (五)公示及聘用。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报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正式聘用合同,享受我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社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 委 组 织 部:0517-83643708 区 人 社 局:0517-83643977 五、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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