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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103号)精神,2011年我省将公开选拔214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选拔生共214名,其中衡阳市26名,株洲市19名,湘潭市15名,邵阳市41名,常德市29名,张家界市2名,郴州市34名,永州市25名,娄底市12名,岳阳市11名。详见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拔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2、选拔对象一般为具有湖南省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跨地区报名,鼓励毕业生回原籍工作。 三、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 2、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作风正派; 3、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学习成绩优良; 4、本、专科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2年8月12日至1993年8月12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0年8月12日至1993年8月12日期间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交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缴费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至21日24:00,报名时间与缴费时间同步,网上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网站为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rst.hunan.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参加笔试的市州。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届时将查验拟面试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有报考人员填报本人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填写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按公务员考试的有关纪律进行处理。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8月21日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报名表打印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咨询电话:0731-84688383)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与地点 1、考试内容:(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范围以《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2)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个别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网上打印准考证:完成交费的考生于9月12日至16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笔试地点设在各市州,考生必须按报名时选择笔试的市州参加笔试,具体考场安排详见考生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合成:(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详见附件3)。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执行(详见附件4)。 (六)公示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的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拔对象,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拔生。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如有选拔对象自愿放弃选拔生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组织进行相关程序。 (七)工作安排 正式确定的选拔生,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先组织培训,再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到乡镇工作,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审批。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有关招考政策、录用考试大纲等相关事宜,可查询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人事考试网。 六、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考务、技术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院,0731—82688018、82217753、84688383;政策咨询电话: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82219372。 附件:1、2011年各市州选拔生职位计划表 2、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 附件:2011年各市州选拔生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011年政法招考考试大纲.doc 附件:国公局【2011】3号.doc 附件:国人部发【2005】1号.doc 附件:国人厅发【2007】25号.doc 附件:人社部发【2010】12号.doc 附件:人社部发【2010】19号.doc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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