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052回复:0
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和集聚优秀人才到盘锦干事创业,加快推进盘锦向海发展、全面转型,中共盘锦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人数及职位 这次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共85名。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30名,正科级领导干部2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30名。公选职位及具体要求请详见《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说明》。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以上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报考盘锦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正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 周岁以下(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 (2)学历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职务及任职时间要求: 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正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副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副职3年以上。 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二级单位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中省直机关和副省级市市直机关主任科员3年以上。 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任机关科员级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二级单位中层副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中层副职3年以上。 报考机关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机关科员级职务,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二级单位中层副职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中层副职;报考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机关科员级职务,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二级单位中层副职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中层副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与同级机关公务员职位报考条件相同。 计算任职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 (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正、副科级领导职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报副处级领导职位。 (5)符合《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位说明》的基本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职位待遇 经公选任用的领导干部,享受盘锦市同级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对从外省市选拔到我市任职的干部,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人才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盘政发[2011]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选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从2011年10月9日开始,到2011年11月3日结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盘锦公选网(http://www.pjgxw.net)。报考者在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进入报名登记页面,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照片(近期2寸免冠彩色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市公选办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后三天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11月4日,报考者登陆盘锦公选网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11月6日前可改报一次志愿。市公选办对经志愿调剂后报考人数达不到10名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11月9日至11日,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最终报名结果,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 拟于11月中旬组织笔试。笔试内容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在达到基本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当中,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的人选,并在公选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 拟于11月下旬进行资格复审。市公选办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人选进入面试,对复审不合格的人选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 拟于12月上旬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对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要进行外语口语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在公选网站上公布。 5、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 根据公选职位特点和报考者工作经历、学历、专业特长、获奖等情况进行评价,并按加分办法加分。岗位适应性评价加分在公选网站上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加权计算后,加上岗位适应性加分,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人选,并在公选网站上公布。 6、组织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7、研究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公选职位的拟任人选。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均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适应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使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干部本人公选前职务相应级别安排(其中,盘锦市的回原单位安排),干部本人也可自主择业。 本公告由辽宁省盘锦市公选办负责解释,相关事宜请及时访问盘锦公选网“公选动态”栏目查询。 辽宁省盘锦市公选办地址:盘锦市财政招待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7号)。 邮 编:124010 电 话:0427-3294770、3294778、3294780 传 真:0427-3217068 网 址:http://www.pjgxw.net 电子邮箱:lnpjgx@126.com 辽宁省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