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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璧尘老师求答:关于物权的一道法律题
2007年12月,村民甲与县肉联厂达成口头协议:自养的黄牛两头送县肉联厂宰杀,牛肉款按净肉每斤12元的价格结算,牛皮、牛头和牛下水归肉联厂,甲再付肉联厂宰杀费20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的屠宰工人乙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重100克,卖得价款8000元。甲知道后与乙、县肉联厂为牛黄款归属发生纠纷。现问:本案中该牛黄款应如何处理?
A、归甲所有 B、归县肉联厂所有 C、归甲和肉联厂共有 D、乙与县肉联厂共有 本案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 B、甲与县肉联厂的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 C、甲可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肉联厂返还牛黄款8000元 D、甲只能根据与肉联厂对牛黄归属约定不明而主张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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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2-03-03 15:07
牛黄归甲所有,甲与肉联厂是承揽关系,甲可向肉联厂主张返还8000元。
这是很久以前的司法考试复习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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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2-03-03 21:43
归甲所有,天然孽息一般归所有权人所有,同时存在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归用益物权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ABC,甲将牛承包给肉联厂宰杀并付一定的费用,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后甲将宰好的净牛肉卖给肉联厂 属于买卖合同关系 肉联厂属于不当得利,造成甲财产的消极减少,即甲的牛本应多卖8000元,未多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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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2-03-04 11:10
同意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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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2-03-04 16:33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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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2-03-05 08:42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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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2-03-07 20:41
司考老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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