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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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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改革的重点任务是: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分税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消费税制度。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深入推进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体制机制。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金融体制的改革及金融业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度垄断没有完全打破,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较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展缓慢。这些体制性缺陷,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影响稀缺资金的配置效率。所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2011年4月份以来,温州接二连三地发生中小企业老板“跑路”甚至跳楼等恶性事件,8、9两个月出现愈演愈烈的局面。 可以说,这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温州最为严峻的形势。 温州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温州“两多两少”纠结:民间资本多而投资渠道少、民营企业多而信贷融资少。从民间资金供给方来看,由于楼市限购、股市低迷、存款负利率,民间投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为追求更高的收益率,大量资金流向民间借贷领域;从民间资金需求方来看,借贷主体多是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体制内融资困难,不得不向体制外寻求融资。正是因为民间资金供需双方各自面临的困境:供给方难以获得满意的收益率,需求方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导致供需双方转向民间借贷领域,较大的供需缺口使得民间资本呈现“高利贷化”。 [措施] 民间金融的阳光化是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一场攻坚战。 一要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使民间借贷从地下无序的“灰色地带”走向地上“阳光”规范运作。对民间金融不是打击取缔而是规范“招安”,要多疏少堵、因势利导,让其成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组成部分。对高利率借贷不能让其在“地下”野蛮成长,而应在“地上”理性发展,既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更要重视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建设、监管体系改革和金融体制创新。 二要引导民间资本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构建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社区银行经验和我国村镇银行经验,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组建地区性民营中小银行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城市民营中小银行,将满足条件的现有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改造成规范化运作的民营中小银行,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 三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努力消除官方利率和民间利率的双轨制,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以市场为基础、有管理的基准利率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减少民间金融“高利贷”化的生存空间。 四要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建立分层次的监管体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和分层化。要建立地方与中央相关部门的即时信息沟通机制,探索中央监管机构只监管大的金融机构,微小型金融机构放给地方的监管模式。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在地市、县的监管能力优势,赋予其对地市、县域内草根金融类中小金融机构法人的监管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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