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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姜堰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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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2-07-29 10:36
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40个,计划招聘62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姜堰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7日至1994年8月9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5.硕士研究生、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在本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的限制;其他人员报考应具有姜堰市户籍或为姜堰市生源。户籍要求放宽岗位,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向大学生村官的位,招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8月7日至8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层大会议室。
2.报名注意事项
⑴符合报考条件者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的可不提供);④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⑤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⑥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填写《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每人一式两份。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⑷本次招聘设定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3:1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时,对未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急需专业、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是否核减核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提出意见,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的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具体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 8月18日,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三)专业加试
对部分需要进行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1的比例确定专业加试人员,达不到6:1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加试岗位见《岗位简介表》。专业加试在8月24日前完成,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在面试前由指定网站向考生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无专业加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但能形成竞争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不能形成竞争的岗位,其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各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数线。
市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有专业加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根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如成绩还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
未能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市组织人社部门的要求组织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姜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聘用审批及人事关系接转手续。首次聘用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定职定级,享受事业人员工资待遇,5年内不予办理其调往市外的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因考生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本次聘用的人员均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如果所在招聘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聘用的人员如服从安排,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如不服从安排,则终止聘用关系,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全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姜堰市委组织部、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869186(姜堰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0523—88869415(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监督电话:0523—88869216(姜堰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网站: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jyhrss.gov.cn
              (指定网站)
         姜堰人才网(http://www.jyrc.net

中共姜堰市委组织部
姜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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