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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解读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2-08-10 10:32
一、政策稳定仍要关注
 
  与2011年相比,在2012年安徽政法干警考试公告中,基本招录政策保持延续,没有变化,且凸显安徽风格。
 
  (一)招录培养模式不变。招录培养采取试点班办学方式进行,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四个培养层次。
 
  (二)招录对象不变。招录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专门用于招录经安徽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四项目”人员(即选聘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四项目”人员。“四项目”人员报考,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报考条件不变。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4年8月21日以后出生),这也与2011年保持一致。
 
  (四)报名程序不变。报名程序与2011年相同,且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笔试科目保持不变。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六)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不变。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七)几个比例不变。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专项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体能测试入围人选与职位招录数比例(4:1,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职位招录数比例(3:1,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确定)、拟录取人选与职位招录数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1:2,报考其他职位按照1:1确定)均不变。
 
  二、细节变化不容忽略
 
  与2011年相比,虽然2012年的公告在基本政策上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变化体现在一些细节上,考生同样不能忽略。
 
  (一)招录职位数量的变化。与去年相比,2012年安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职位继续减少。计划招录培养502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52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300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50人。其中,法院系统18人,检察院系统16人,公安系统328人,司法系统140人。其中的一个细节变化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二)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工作的部门发生了变化。2011年公告中指出:“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分别负责报考本系统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工作。”而2012年公告中指出:“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分别负责报考本系统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民警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工作由各市公安部门负责。”主要变化是负责报考公安民警职位人员资格审查、复审工作的部门由省公安厅变为各市公安部门。
 
  (三)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提交材料的部门发生了变化。少数民族报考公安民警职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部门由省公安厅变为各市公安部门。
 
  (四)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有所变化。由2011年的“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的证明”变为2012年的“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父母少数民族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县级民委关于其父母少数民族一方民族情况的证明;④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少数民族一方血亲关系的证明。”希望广大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对此引起重视。
 
  (五)体检和考察人选的比例数有所改变。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职位的,仍然按1:2的比例确定,而报考其他职位的,由2011年“1:1.5”的比例变为2012年的“1:1”。
 
  (六)监督检查的网站有所变化。2012年公告中监督检查的网站将2011年的“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和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减少两项,只剩下“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请各位考生留意。
 
  三、友情提示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1日9时至8月25日17时
 
  报名网址:www.apta.gov.cn
 
  报名专题: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及指南专题
 
  缴费时间:截止至2012年8月28日17时前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9月11日至9月13日
 
  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16日
 
  具体安排为:
 
  2012年9月1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2年9月15日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2年9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
 
  2012年9月16日 上午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2012年9月16日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2012年11月底前,完成体检、考察工作
 
  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公示和录取工作  
 
  2013年2月底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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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2-08-10 13:21
是不是限制户籍,,,江苏籍的可不可以考
每个回帖都是在爱抚着楼主。。。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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