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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9月公开招聘合同工简章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2-09-05 17:17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工。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驾驶员3名,档案管理员1名

二、公开招聘的条件、对象

(一)驾驶员

1、拥护中国共 产 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行端正,热爱驾驶工作;

2、政治素质好,服从工作分配,适应法院工作需要。有以下情况不得报考:(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曾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的;(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者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4)与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3、持有C1-A1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汽车驾驶经验且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裸眼视力不低于1.0,无纹身;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具有中专以上汽车驾驶、维修类专业学历人员或具有文体特长的人员同等条件优先。

(二)档案信息录入管理员

1、拥护中国共产 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行端正;

2、政治素质好,服从工作分配,适应法院工作需要。有以下情况不得报考:(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2)曾被用工单位辞退开除的;(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者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4)与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3、档案或文秘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淮安市户口;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至1994年8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一组织。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9月8日—9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到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淮安市翔宇中道152号)一楼大厅报名。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合同工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50元。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0517-83579710)。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应聘人员于2012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1、驾驶员:笔试内容为驾驶岗位相关知识。

2、档案管理员:笔试内容为档案岗位相关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9月13日上午9:00-11:00。

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6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

2、测试内容

(1)驾驶员:驾驶技能测试。

(2)档案管理员:计算机应用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2012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

地点:详见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笔试50%、技能50%合成总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有工作单位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前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占30%、技能占40%和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与管理

1、劳动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试用期每月1100元。正式聘用后每月基础工资1100元,绩效考核工资500元;驾驶人员驾驶证为A1的,基础工资每月1300元。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0517-83579720。

本简章由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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