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江苏人才网查询)。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25-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12333咨询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414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初审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填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报名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如实填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规定核减招聘计划。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有关通知信息。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内容主要是工作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 (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招聘计划3倍(不含3倍)的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减少的招聘计划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该证明也可在面试后规定时间内提供)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凡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发〔2001〕6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招聘计划3倍(不含3倍)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六)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分。 四、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被考察人选,并进行组织考察。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使用手续 (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资福利待遇 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其工作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七、招聘政策咨询 025-83276099(人事处) 025-8333812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12333咨询中心)) 八、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纪委、江苏省监察厅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25-8327601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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