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如果2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如何提起诉讼,
答案是,必须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有个B,可以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我觉得这个也行,因为书上说:“多个机关的共同行为,被告是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列为第三人)。求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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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2-12-15 10:16
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包括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的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样,由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诉讼中的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普通共同诉讼人。 从题干中“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这几个字可以看出,该案被告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所以就是“必须”吧 知识点补充: (4)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原告、被告以外的人,参加的是他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诉讼。第三人纳入行政诉讼程序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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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2-12-15 10:23
简单点记忆,看见“两个”+“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就选“必须”+“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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