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级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副科职以下机关工作人员一名。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市、县(市、区)、镇级机关副科职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党员。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3年以上,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熟悉办公室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市以上报刊发表个人署名文章多篇,其中在省级部门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身体健康。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与市级机关工委现有工作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 三、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2012年11月7日开始,到11月13日下午五时结束。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公务员身份证明(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盖章)、工作经历证明及由本人撰写的文稿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署名文章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市级机关工委公开选调副科职以下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如报名者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联系人:朱芳;联系电话:86661825。 2.资格审查。市级机关工委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须达到拟选调职位人数3:1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取消本次选调。 3.考试。通过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取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取前两名,作为考察对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和体检。考察着重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了解。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以及考察情况,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数高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适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红色盐阜网、盐城机关党建网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选调。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市级机关工委将选调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同意后由组织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7.纪律与监督。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中共盐城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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