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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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考试]沈阳市直政府机关公开遴选55名公务员公告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2-11-19 15:2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精神,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市直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此次遴选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等18个市直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人数为55人,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见《2012年沈阳市直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本次遴选范围分为在沈阳市范围遴选和在全国范围遴选(具体职位的遴选范围见《遴选职位表》)
  (一)在沈阳市范围内遴选的职位:
  1、市直机关遴选对象为:沈阳市各区县(市)机关、乡镇机关、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区县(市)机关(以下简称"基层机关")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市直参公单位(含市直机关所属参公单位)遴选对象为:沈阳市基层机关公务员及沈阳市各区县(市)和乡镇参公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区县(市)参公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参公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
  (二)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的职位:
  1、市直机关遴选对象为:国家各级机关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2、市直参公单位(含市直机关所属参公单位)遴选对象为:国家各级机关和参公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三、遴选的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在沈阳市范围内遴选的职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基层机关(参公单位)工作经历;
  6、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至22 日,报名网站为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11月15日9:00时至11月22日12:00时登录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网上报名系统(公开遴选)"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名申请和报考者照片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 22日14:00时。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遴选单位。
  3、报名确认、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入"公开遴选"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交费,缴费时间截至于2012年11月22日16:00。缴费后应及时查询缴费是否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如有问题,请及时电话咨询,咨询电话:22539006。
  网上缴费需准备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
  缴费成功的考生,需用A4纸下载打印《沈阳市201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以备资格审查(复审)时使用。
  4、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29日9:00时至12月1 日开考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5、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人社局协商,可降低比例。调整或取消的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6、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资历评价、面试、考察、体检),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沈阳市外事工作办公室、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位的考生,不进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直接电话咨询报考单位进行报名(咨询电话见《遴选职位表》)。
  (二)笔试
  笔试命题以《2012年沈阳市直政府机关(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通过设置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等科目,来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9:00-11:30。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市人社局划定合格分数线。
  报考沈阳市外事工作办公室、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位的考生,只进行专业外语科目的测试(笔试和口语),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口试成绩×50%。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遴选人数1:2的比例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进行体检和公示,不再进行资历评价和面试。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届时由报考单位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电话咨询报考单位。
  (三)资格审查(复审)
  遴选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遴选计划1:5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
  报考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遴选计划1:3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在沈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遴选单位进行审核。同时考生携带从网上下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需补充人员的,应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考单位另行通知。
  (四)资历评价
  资历评价与资格审查(复审)同步进行。由遴选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资历评价,评价主要依据考生的学历及在基层机关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及考核奖励等情况,分项赋分后汇总计算资历评价成绩(见附件:公开遴选资历评价量化赋分表)。遴选单位计算各要素赋分后,经考生确认并签字生效。资历评价后,由遴选单位依据笔试分数与资历评价分数相加后得分,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报考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再进行资历评价,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由遴选单位经与市人社局协商,可降低比例。
  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文件筐作业等多种形式。
  面试阶段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30%+资历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报考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沈阳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支队的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部门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报考者的基层工作实绩和工作表现;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确定遴选人员与体检。遴选部门经过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各遴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结束后,市人社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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