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尘公基笔记》151页,全真模拟题,我认为A、B两选择支不能选,因为无论丙怎样取得甲的自行车,只要乙是善意取得,则甲就不能要回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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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2-12-14 09:22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下列理由中,有法律依据的有()。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个人觉得,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就必须证明“乙不是善意取得”,这样才能追回。 我们再一起看看,“善意取得”的定义: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A、B选项,证明了:丙是无权处分人。 C、D选项,证明了:乙不是出于善意。 A+B+C+D,一起证明了:非善意取得,所以甲可以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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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2-12-14 09:26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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