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之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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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讨论]请大家看看这个案例分析如何解答?求解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2-12-01 13:36
 

图片:题目.jpg

龙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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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2-12-02 00:02
这个好难啊!
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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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2-12-13 18:38
1.(1)绑架罪,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拐卖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从题干上看不出,绑匪的主观意图,所以是很难鉴定是何种罪行的。
  但是题干说丑女希望被“拐卖”,又说她“终于梦想成真”,她的梦想是“被拐卖”,梦想成真的话,那就是被拐卖了,那就应该理解为:拐卖妇女罪。
  但是,亲,这条题目是考阅读理解的吗?
   (2)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确认犯罪既遂与否,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能以犯罪目的达到或者以犯罪结果发生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犯罪未遂形态: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根据刑法的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既遂案件的,根据所达到的后果,给予不同的量刑处罚.
   看着,像是 犯罪中止。

2.“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
   据此,此题不能算赠与。
3.赠与 不成立,就不能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吧
4.所谓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的性质属于事实行为。先占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物有所归,有利于物尽其用,同时它提供了一个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假说。

    我国在立法上没有规定先占制度,学者们也多认为没有所有人的财产直接归国家所有,而否认先占取得。
    所以,丑女不可以以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5.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算 敲诈勒索罪吧。

亲,谁出的这么变态的题目啊?
我的答案不确定哦,请大家一起来商讨商讨吧,抛砖引玉
璧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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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2-12-13 21:15
这个题很好玩,司考题上的,以前研究过的,公考肯定考不着的,不过看看挺搞笑的
璧尘官网书店http://shop34415918.taobao.com/
102669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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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2-12-13 21:29
看着好绕,法律需要好好强化啊~
心大事小,一切随缘。
quian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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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2-12-13 22:31
本案应该属于犯罪既遂。因为此女在当天晚上实际上已处于绑匪的实际控制之下
你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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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3-01-22 20:18
回 5楼(quian0512) 的帖子
犯罪中止吧,犯罪中止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案例符合犯罪中止的自动特征。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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