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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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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2-12-04 22:29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局所属的南通市房屋产权监理登记中心(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等四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11工程”院校2013届研究生;
    (三)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方法、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络报名。
    (二)报名地点时间
  
 1、现场报名。地点: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教育处(南通市政务中心1806室);联系电话:0513-59000502。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
    2、网络报名。电子邮箱:ntfcglrs@163.com; 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网络报名的人员,将个人简历、《南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电子文本的形式发送到以上公布的报名邮箱。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我局负责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考试
   1、方式和内容:通过审核的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考试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
    2、时间和地点: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3、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ntfc.gov.cn)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 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
)、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经我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59000502 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59000510 局纪检监察室。
    附:招聘的岗位及条件.doc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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