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6691910
VIP会员
VIP会员
  • 注册日期2012-12-11
  • 最后登录2014-11-10
  • 发帖数57
  • 考试币310枚
  • 好评度0点
  • VIP金币0个
  • 社区居民
阅读:2918回复:18

[各地真题]璧尘公基笔记中关于宪法和物权法习题的求解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2-12-20 22:16
一、笔记99页,真题回顾26题
某省中院判省国土厅违法行政,省国土厅会议决定的形式否定已生效的判决,该省国土厅做法违反的宪法规定有(AB)
“D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为何不选?个人认为违法行政也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当予以追究。


二、笔记149页,典型例题
  甲有高级音响一套,价值一万元。8月1日,甲因欠债将音响抵押给乙,2日又抵押给丙并登记,3日又将音响出质给丁。丁占有期间,请戊修理音响,戊修好后丁拒付修理费,戊将音响扣押。问2个月后丁仍未付费,问上述乙、丙、戊的权利如何实现?
答案:就该音响的最后卖款,上述四人权利主张顺序是:戊、丙、丁、乙。

就以下问题求解:
1、题中所述“出质给丁”是什么意思?丁对音响是有哪种物权?
2、戊对音响是留置权还是质押权?
3、书中150页第10行,“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心大事小,一切随缘。
小胖子真棒
VIP会员
VIP会员
  • 注册日期2012-12-17
  • 最后登录2018-03-18
  • 发帖数68
  • 考试币136枚
  • 好评度0点
  • VIP金币0个
1楼#
发布于:2012-12-21 17:54
回 楼主(1026691910) 的帖子
第一问,我觉得你应该好好把问题仔细阅读,确定问的是什么
上善若水。
小胖子真棒
VIP会员
VIP会员
  • 注册日期2012-12-17
  • 最后登录2018-03-18
  • 发帖数68
  • 考试币136枚
  • 好评度0点
  • VIP金币0个
2楼#
发布于:2012-12-21 18:07
回 楼主(1026691910) 的帖子
二。1、质押
2、留置
3、登记是公示的一种方法,你在好好看看吧
上善若水。
kissliu200
VIP会员
VIP会员
  • 注册日期2011-12-19
  • 最后登录2016-11-01
  • 发帖数280
  • 考试币8枚
  • 好评度0点
  • VIP金币30个
  • 社区居民
3楼#
发布于:2012-12-21 19:12
D选项根本就没有这种说法,发条里面没有。
1026691910
VIP会员
VIP会员
  • 注册日期2012-12-11
  • 最后登录2014-11-10
  • 发帖数57
  • 考试币310枚
  • 好评度0点
  • VIP金币0个
  • 社区居民
4楼#
发布于:2012-12-21 21:32
回 3楼(kissliu200) 的帖子
因为法律部分是第一次看,目前仅看了璧尘老师编写的这本笔记重点罗列出的几页,尚未去看《宪法》额.....公考是法律部分哪些法规需要全文通读熟透?
心大事小,一切随缘。
1026691910
VIP会员
VIP会员
  • 注册日期2012-12-11
  • 最后登录2014-11-10
  • 发帖数57
  • 考试币310枚
  • 好评度0点
  • VIP金币0个
  • 社区居民
5楼#
发布于:2012-12-21 21:33
回 1楼(小胖子真棒) 的帖子
小胖子真棒,你的意思是说,D的说法是对的,但不合题意?
心大事小,一切随缘。
1026691910
VIP会员
VIP会员
  • 注册日期2012-12-11
  • 最后登录2014-11-10
  • 发帖数57
  • 考试币310枚
  • 好评度0点
  • VIP金币0个
  • 社区居民
6楼#
发布于:2012-12-21 21:36
回 2楼(小胖子真棒) 的帖子
刚刚百度了一下出质的概念,对1、2问已经了然。第3问中,公示是自然,但是就“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这句话的含义不理解。。。
心大事小,一切随缘。
1026691910
VIP会员
VIP会员
  • 注册日期2012-12-11
  • 最后登录2014-11-10
  • 发帖数57
  • 考试币310枚
  • 好评度0点
  • VIP金币0个
  • 社区居民
7楼#
发布于:2012-12-21 21:36
回 2楼(小胖子真棒) 的帖子
刚刚百度了一下出质的概念,对1、2问已经了然。第3问中,公示是自然,但是就“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这句话的含义不理解。。。
心大事小,一切随缘。
小胖子真棒
VIP会员
VIP会员
  • 注册日期2012-12-17
  • 最后登录2018-03-18
  • 发帖数68
  • 考试币136枚
  • 好评度0点
  • VIP金币0个
8楼#
发布于:2012-12-22 14:38
回 5楼(1026691910) 的帖子
恩,第一问我是这个意思。。规定是三条,这句话只是在其中一条的后面补充的吧?你觉得呢。
就拿你下面那个音箱来说吧,就只看甲乙丙丁四人,,对于丙来说乙和丁就是第三人。。甲和丙登记过了,就有优先权,可以对抗他们,我不知道这样解释对不对。。你可以在问问其他人。。
上善若水。
璧尘
管理员
管理员
  • 注册日期2010-05-26
  • 最后登录2020-12-09
  • 发帖数4379
  • 考试币263108枚
  • 好评度150点
  • VIP金币6个
9楼#
发布于:2012-12-22 22:09
已在另外的贴中解答了
璧尘官网书店http://shop34415918.taobao.com/
上一页
游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