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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作弊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本报通讯员 徐颖之 周秀涛 本报驻地衢州记者 盛伟 28岁的姚某大概没有想到,本想帮女友在考试中“动动脑筋”,顺利考个事业编制,结果却触犯了法律,而且将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起诉。
他“帮”女友的代价,太大了。 事情要从2011年8月说起,姚某的女友黄某要参加龙游县的一场事业单位招考,但担心无法通过。 姚某想起了朋友孔某。孔某的“第二职业”,是通过利用高科技为他人考试作弊,从中牟利。 很快,姚某以5000元价格,从孔某那里租到了一套作弊设备,这套设备包括伪装成手表的微型照相机、伪装成一块橡皮的答案显示器,以及传输答案的信号发射设备及相关软件。 8月20日,黄某携带“手表”和“橡皮”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拍下考试试题,传输给了场外的姚某,姚某收到试题,又马上通过QQ传给在网吧等着的几个大学生,他们上网搜到答案传回姚某,姚某发给考场内的黄某。 黄某果然通过了笔试,不过面试被刷掉了。 为了帮黄某“再战”,姚某索性自己去买了这样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花了1万3000块钱。 这年12月,黄某又参加了一场招考,还想故伎重演。不过这次向外传输出来的试题图片只有一半,最终没成功。 除了这次以外,姚某还帮朋友在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作弊。不过同样是在考试时,设备传输出现问题,作弊未能成功。 这些作弊行为,因为天津警方破获了销售这批考试作弊器材的团伙而败露。天津警方根据缴获的销售记录,发现姚某也曾买过器材,把情况通报给了衢州警方,警方很快找到了姚某等人。 最终,这三次考试作弊涉及的7人全部落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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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3-03-0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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