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物权法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如题,牛是主物,牛黄是从物。按照物权法第161条规定,既然牛肉以3.5元/斤卖了,那么牛黄的所有全就也应该属于肉联场,那为什么会选呢?
|
|
1楼#
发布于:2013-01-24 21:22
如果下面的那道多选题A选项正确的话 那就能更好的证明 之前一题选B而不是A |
|
2楼#
发布于:2013-01-25 11:01
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皮、牛下水及屠宰费40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y a(S6R E d w 2. 牛黄归某甲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根据孳息归属的原则,孽息的归属应当与其主物相一致,自然牛黄应当归牛的所有人某甲所有。 4e$~ S A O f+P O.b3.某甲有权要回2800元。因为牛黄是归某甲所有,肉联厂所得的2800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
|
|
3楼#
发布于:2013-01-25 11:02
这道题我后来在民法卷上,找到原题了这个是解释 哥们你看下,关键是承揽合同没有规定
|
|
|
4楼#
发布于:2013-01-25 20:24
谢谢了
|
|
5楼#
发布于:2013-01-26 09:46
|
|
6楼#
发布于:2013-01-26 12:51
欢迎大家互相交流探讨,共同提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