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江苏A 8.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C)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民诉意见》第47条:不论起字号与否,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均为共同起诉人;起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本题王某、李某、张某为个人合伙,并没有说明是合伙企业,为何不选B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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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3-02-23 13:10
C,题中说明了核准登记,合伙企业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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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3-02-24 15:20
回 1楼(蓝色永恒) 的帖子
《民法通则》第33条规定: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单从核准登记无法看出是合伙企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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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3-02-27 00:05
内容合伙组织和合伙企业不一样的,组织是合伙人。企业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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