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网上查了很多,答案都是C,给的解释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但是根据解释不是应该选B么?这不是属于个人合伙而不是合伙企业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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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3-03-01 09:48
此题为合伙企业,合伙并登记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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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3-03-01 10:46
我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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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3-03-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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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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