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厂排放废水流入湖后,造成大量鱼类死亡。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麻烦详细解答下啊 B选项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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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3-03-11 14:53
达标排放并不能作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另一化工厂的排污足以导致鱼类死亡并不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环境侵权是无过错责任,不考虑过错,因此有没有过错没有意义,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的是三年的诉讼时效,因此,ABCD都当选。两外,对于两个工厂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共同排污造成他人损害的,两者承担的责任非连带,亦非平均责任,而是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责任之大小,这是侵权法的新增内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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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3-03-11 15:15
回 1楼(uk18ake) 的帖子
谢谢,非常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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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3-03-11 16:39
回 2楼(amyzl) 的帖子
不客气,希望能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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