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尘老师好!根据我们省(贵州)的公考规定,进入面试以前有一道资格复查的程序,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特别是在职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在是我们领导出差,公章也带走了。同一个大公司下面另一个分公司的领导我挺熟可以帮我出证明,不知道如果我考上了,政审的时候招考单位会不会查得如此之细,将这一纸小小证明上的小小的章跟我的现单位名称进行比对?比对不符就算提供虚假资料?
我可能说得不太清楚,下面我再梳理一遍: 1、我的报名信息只填了大单位名称,比如XX总公司,没有填小单位名称,比如XX分厂。 2、我的单位规定类似这样的证明只需要小单位同意就行,所以说我即使是走正规途径,我的证明信上也不可能是我们大单位的章(我报名只填到大单位),而是XX总公司XX分厂。这个应该可以通过复审,因为我们单位有人报过。 3、本单位A分厂的领导现在不在,我只能拿到兄弟单位B分厂的证明书。 4、我不担心我们直接领导这方面,假如我考上了他不放人。因为我们公司效益本来不好,鼓励我们自找出路的。而且我等他出差我就会主动告诉他。 所以最后,我最担心的是政审单位审查太细,说我提供不实资料就糟糕了!!这样算是不实资料吗? 恳请璧尘老师和大家指教!!!谢谢!! |
|
1楼#
发布于:2013-05-24 09:06
还硬着头皮去打证明了,18分的差距呀,说到底还是老实人啊!!——是不是应该进入公务员队伍老老实实去为人民服务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