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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考招考范围被指存户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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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3-06-12 23:03
法制网北京6月7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公开致信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指出其招考公告中的“招考的范围对象”存在户籍地域歧视,建议删除修改相关报名条件,保证就业公平。
  据该机构负责人牛玉亮介绍,近日在网上看到了《陕西省201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的招考的范围对象只面向陕西籍、陕西生源或者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范围仅限于陕西省内。他们认为这是明显的户籍地域歧视,因为招录的岗位工作性质和能力要求跟户籍地、生源地或者非陕西区域高校毕业等因素无关,这种要求不合理。
  记者为此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在“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栏中发现了上述《公告》,发现陕西省将公务员的招考范围确实做出了正如牛玉亮介绍的户籍限制,此外还对三种不受户籍限制的报考情形做出规定,即2013年应届(含2012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2011年毕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人员报考选调生职位中法院系统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以研究生学历为起点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法医职位的。
    对此,牛玉亮认为,这种例外情形恰恰表明,户籍、生源地以及毕业院校就是一种跟工作岗位能力无关的限制性门槛,而政策制定者可以额外的规定其他情形越过门槛,成为一种“恩惠”或者“照顾”,让人很看不明白。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教育部日前也下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该文件同时也下发至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文件写的都很清楚,陕西省此次招录明显是跟法律政策相悖的。”牛玉亮说。他们在建议信中呼吁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删除修改相关规定,保证就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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