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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失信严重者禁考公务员
本报讯 (记者梅璎迪) 酒驾、欠缴水电费、频繁闯红灯……今后这样的行为将被写进“个人信用档案”。日前,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失信严重的将面临禁考公务员、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等一系列惩罚。
在这部法规中明确规定,失信行为包括拖欠公用事业缴费、交通违法、实施家庭暴力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行贿受贿、制假售假等等。其中欠缴水电费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个人在3年内将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者减少相关社会福利、补贴;而欠缴半年以上的,禁止报考公务员、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还将限制贷款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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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3-07-1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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