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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行政执法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记者近日从南京市编办获悉,对于公安、城管等一些使用编外人员数量相对较大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正在贯彻“从严控制总额”的要求和规定,研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临时工指标须申报审批 近期,延安城管脚踩商户头事件、唐山市女交警互殴事件等等,让“临时工”执法现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记者了解,今年5月29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已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未经审批擅自聘用编外人员。 “依照意见,全市所有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如果需要招聘编外人员,必须向南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申报编外人员员额使用数,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招聘。”南京市编办监督检查处处长董晓霞告诉记者。 据董晓霞介绍,以前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只需要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相对比较随意一些,招聘的要求、待遇、人数等都不规范,这就难免会有一些人员是通过社会关系被录用的。 临时工招聘须公开进行 “在用人单位给出合适理由,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限定名额后,将必须进行公开招聘、规范招聘、统一招聘、集中招聘。比如说城管部门需要招聘编外人 员,申报审核通过后,必须公开发布招聘通知,规范招聘的要求和流程,在某一个时间进行统一的集中招聘,不许零零散散地招聘。”董晓霞说。 通常情况下,招聘程序全部走完以后,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即可签订劳动合同,确立雇佣关系。但是,依照意见,为了防止招聘来的编外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用人单位还需将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报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待审批通过后,才算招聘完成。 临时工不得超出在编10% 除了对招聘程序有严格的要求外,意见还对编外用工总量进行严格控制。意见规定,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确因履职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后勤服 务、辅助执法、技术服务以及其他辅助性事务。行政机关编外人员员额总数原则上不得超出该机关行政编制的10%(机关有物业管理人员的,比例要相应下降)。 公安、城管、人社、卫生、教育等因工作性质确需超出限额使用较多编外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总额。 对于“从严控制总额”含糊不清的质疑,董晓霞表示,意见实施的配套细则很快将会出台,届时会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同时,对于公安、城管等一些相对较大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也正在研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这其中包括从严控制总额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全面清理现有编外人员 与此同时,意见的另外一项要求也引起广泛关注,那就是要求全面清理现有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已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且劳动合同期满后不适应岗位要求或超范围使用的人员要依法终止合同;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或不符合聘用标准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与其说是清理,不如说是规范管理。对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聘用人员,我们将予以清退,但并不是一刀切,不是说不符合规定的编外人员,立刻就会被裁 掉。比如,有些编外人员很符合现有岗位的要求,只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个岗位又很需要人,那么,用人单位就要与其签订合同继续聘用,而不是说直接就裁 掉了。”董晓霞说。 建立培训考核奖惩全套机制 “我们现在讨论的问题,不是说要不要协警、要不要协管,而是如何去规范管理。所以,我们现在严格规范招聘程序,把好进口关;做好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培训、教育、考核、奖惩等全套机制。但是,不符合要求的编外人员必须清除出队伍。”董晓霞强调说。 据悉,对于违反意见擅自招聘编外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将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本报南京8月5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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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3-09-10 09:06
就是不准用临时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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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3-09-29 09:55
真的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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