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盐城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为盐城市户籍。全日制研究生报名不受户籍限制; 3、具有良好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交近期免冠半身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予登记。 报名时间:2013年 8月19日至8月20日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5:00—17:30 报名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亭湖新区管委会综合楼502室) 联系电话:0515-66691261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开考比例不低于报名数与职位数3:1之比;如报名人数达不到这一比例不得开考。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职位,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占7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按招聘职位分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则上应不低于卷面总成绩的50%。 ②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8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名者须于8月27日8:30—11:30到报名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 ①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②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先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合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有同分者,取笔试分数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进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2、笔试、面试、体检的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3、体检、考察时间根据工作情况随时安排。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即为拟聘人员,将在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解聘。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 3、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亭湖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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