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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布公务员录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防止和纠正公务员录用中的不正之风,市人社局与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出台了《天津市公务员录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特别提到对公务员面试、笔试环节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进行监督监察。
细则规定,市、区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从事录用工作、与录用工作有关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监督,同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接受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录用计划是否符合编制限额,职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做到了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是否按照招考公告规定进行;命题工作,试卷交接、保管、运送是否按规定进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组织实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录用过程中有无徇私舞弊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等。记者 侯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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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4-08-1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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