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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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考试]广东省2013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到省、市机关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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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发布于:2013-10-26 23:13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精神,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从市、县(含市辖区、县级市,下同)、镇(含乡和街道,下同)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221名省、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我省辖区内市、县、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中央和省设在我省辖区内的市、县、镇的机关(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也可列为遴选对象。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10月25日。
  省直机关的职位面向市、县、镇机关公务员遴选;市直机关的职位以及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设在市的部门职位面向县、镇机关公务员遴选。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设在市的部门纳入其省级主管部门的遴选职位,遴选条件和资格参照市直机关执行。
  二、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三)参加遴选省直机关及广州市直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遴选其他市直机关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不得报考高于本人现职级的职位);
  (六)身体健康。
  遴选对象不得参加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参加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未达中央和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者,正在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者,均不列入遴选对象。
  三、报名方法
  (一)查询职位。
  各机关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广东省2013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相关事项,请按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9︰00至11月3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
  1.报考人员请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按要求如实填写《广东省2013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者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同时,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加具意见(乡镇公务员由乡镇党委加具意见)。
  3.报考人员应在2013 年11月7日下午17时(资格审核结束)前将《报名表》传真至遴选机关(原件待资格复审时送遴选机关)。
  4.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责任;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表格传真至遴选机关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遴选机关通过报名系统和报考人员传真的《报名表》,对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及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是否相近专业的判定,参照《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由遴选机关认定。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10月28日9︰00至11月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在10月28日9︰00至11月3日16︰00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在11月3日16︰00至11月7日18︰00期间,只能查询结果,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传真《报名表》的,各遴选机关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应于2013年11月14日9︰00至11月17日9︰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为案例考试一科,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7日9︰00至12︰00。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在广州市进行笔试;报考各地级以上市职位的,在职位所在市进行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成绩查询。2013年11月26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原则上按遴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推荐同意报考的《报名表》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等原件(经审核后交回本人)和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需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按考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考察组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干部或熟悉遴选职位业务的干部组成,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
  体检、考察发现不合格的,可递补体检、考察对象。其中,考察不合格的,须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六、公示和转任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转任对象,在本单位网站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面向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自愿诚信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遴选不收取报考人员报名考务费。遴选职位的专业请参阅《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附件的专业目录(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www.gdzz.cn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上查询)。
  (二)本次公开遴选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和推荐,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遴选,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报名。报考者在成功报名后,不得主动放弃,否则今后不得再参加公开遴选。
  (三)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及相关附件同时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市遴选机关的网站同步转发,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1:广东省2013年从基层遴选公务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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