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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现职公务员在社会组织任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陈桃源)广州拟出台政府规章,进一步铺开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和市场化。即日起至今年11月24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草案中所称社会组织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团登记需要两个部门的批准,一是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审核,二是登记主管部门的登记审核,就是俗称的“双头管理”。草案摒弃“双头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包括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等八类社会组织。 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的同时,草案要求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草案规定,现职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在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中任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草案引入竞争机制,一行政区域内允许成立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组织。允许同一行业根据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 草案规定,行业性社会组织应当设监事会,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社会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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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4-08-1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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