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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侦查员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3-10-30 22:31
根据工作需要,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侦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侦查员4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政法系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的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非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4、历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1日17时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本人填写报名表,下载报名表请登录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http://www.zjrzjcy.gov.cn/。现场报名者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节假日可预约),网上报名者发送至电子邮箱:rzqjcyzzc@163.com
  3、报名者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
  (2)学历、学位、法律职务等各类任命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4)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5)有关获奖证书、已发表理论文章复印件。
报名者应将以上相关资料于2013年11月21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并附上联系方法。
(二)初选评价: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职务、荣誉、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的发表和获奖情况进行初选评价,根据初选评价情况确定考试人员。本次选调开考比例为13
(三)资格审查:对确定考试的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文字综合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口头表达、反应、业务和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邀请市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编办人员担任考官。
(五)考察: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综合评定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六)体检:按选调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
(七) 公示与调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润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www.zjrzjcy.gov.cn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联系方法

地  址:江苏省镇江市南山路31号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邮  编: 212004
联系人:成建民印 婧 电话:0511—88058016、88058022、15805285719
传  真:0511-88058012
邮箱地址:rzqjcyzzc@163.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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